无发票列支费用直接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主要风险包括:税务处罚、所得税调增、罚款及连带责任,且内部凭证不可替代发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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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处罚风险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的支出属于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若导致他人逃税,最高可处未缴税款1倍的罚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无合规凭证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需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税务稽查重点与后果
无票支出易被认定为虚列成本或变相发放福利。若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税务机关可能追缴企业所得税,并视情况补征个人所得税(如福利性质支出)。长期无票入账可能引发全面稽查,增加企业信用风险。 -
例外情形与补救措施
真实发生但无法取得发票的小额零星支出(如个人劳务<500元/次),可凭收款凭证及内部证明入账,但需附身份信息与款项用途。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建议主动补开或换开发票,或在汇算清缴前通过税务调解降低风险。
提示:企业应规范票据管理,优先选择可开票供应商,对特殊业务提前咨询税务政策,避免因凭证缺失引发连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