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宅基地每户标准根据地形和区域差异分为四类:淮北平原每户≤220㎡,城郊/集镇/圩区及山区/丘陵每户≤160㎡,利用荒山荒地建房每户≤300㎡。具体执行中需结合地方实际,且建房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皖南地区需兼顾徽派建筑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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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分类标准:安徽省将宅基地面积划分为三大地理类型。淮北平原因土地资源相对宽裕,允许每户最大220平方米;而城郊、农村集镇、圩区以及山区、丘陵地区因土地紧张或地形限制,统一执行160平方米上限。若使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建房,可放宽至300平方米,但需符合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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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高度与风貌要求:全省范围内农民自建住宅以2层为主,严禁超过3层。皖南地区(如宣城、黄山)需注重徽派建筑特色,保持粉墙黛瓦的传统风格,确保与周边人文自然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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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与审批流程:原地拆旧建新且不超原批准范围的,仅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超出原范围或新建的需重新审批。符合分户条件(如婚嫁、自然灾害搬迁等)的村民可申请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无故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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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灵活调整空间:各市、县政府可在省级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土地资源、人口密度等因素制定细化规则。例如马鞍山市等城郊区域可能执行更严格的管控。
提示:实际申请前务必咨询当地农业农村或自然资源部门,避免因标准理解偏差导致违规。宅基地审批需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超占面积将按非法占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