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267㎡
安徽省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根据地形类型和区域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一、面积标准分区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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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集镇/圩区
每户不得超过 16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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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平原地区
每户不得超过 22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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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丘陵地区
每户不得超过 16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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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荒地建房
每户不得超过 300平方米 ,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可结合地形适当放宽层数要求。
二、特殊情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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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户 :可增加2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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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世同堂(≥6人) :最高可申请300平方米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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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建房 :面积减少15%,并需缴纳每平方米50元的复垦费。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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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依据《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省政府文件制定,各地可在法定范围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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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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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宅基地面积超标,可能面临拆除整改或处罚,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