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应优先按实际工资计算,但需结合当地政策及欠费情况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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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时,应以职工实际工资为基数,确保社保待遇与工资水平匹配。若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需补缴差额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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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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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基数 :以职工实际工资为基准,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则按最低标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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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由用人单位承担,按欠费金额和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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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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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工资争议或无法提供工资证据,可协商确认补缴基数,或按当地规定基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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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经批准可免收滞纳金,但需提供政府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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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与损失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损失(如医保报销减少),需赔偿实际损失,具体金额根据损失情况确定。
建议 :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流水等证据,及时与单位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