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每月额度为:独生子女可定额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3000元额度,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扣除标准与老人数量无关,且需满足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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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差异
独生子女直接享受每月3000元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家庭需协商分摊3000元总额,例如两名子女可各分摊1500元,三名子女可均摊1000元(或协议调整)。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或老人指定分摊,后两种需签订书面协议。 -
适用条件
被赡养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中任意一方年满60周岁即可触发扣除,即使父母有收入也不影响申报资格。 -
操作注意事项
- 分摊协议无需提交税务机关,但需留存备查。
- 扣除额度按纳税年度锁定,年内不可变更分摊方式。
- 非独生子女即使兄弟姐妹未纳税或未成年,也须强制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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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澄清
- 赡养两位老人不叠加扣除额度,仍按3000元/月计算。
- 祖父母扣除需满足其子女均去世的条件。
提示:2025年个税APP已支持在线修改分摊比例,建议及时确认或更新信息,避免影响退税。实际申报时,请以税务机关最新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