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申报
个人在两家公司同时任职时,个人所得税申报需遵循以下规定:
一、申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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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处申报
需在每家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申报,不可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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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申报地
可任选其中一处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但需固定申报地。
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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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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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开具的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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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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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费用凭证(如社保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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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报表
使用《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合并两地收入后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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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与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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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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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个人所得税客户端”或线上平台申报,或前往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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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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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
合并申报时,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5000元/月基本费用,劳务报酬所得需预扣800元(2019年后改为20%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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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计算
合并收入后按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计算,避免重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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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风险
未按时申报可能面临滞纳金,需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涉及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需分别按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申报,且劳动合同需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