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单位领取工资时,需分别由两家单位预扣预缴个税,个人需在年度汇算时合并收入并自行申报,最终多退少补。
-
政策依据与申报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需自行申报。两家单位应分别按实际发放工资预扣预缴个税,个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综合所得汇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
日常预扣预缴操作
两家单位独立申报,分别扣除每月5000元起征点及专项附加(如社保、子女教育等)。若专项附加仅在一处扣除,需在汇算时补充申报,避免重复扣除。 -
年度汇算关键步骤
通过个税APP或线下渠道,汇总两处收入并重新计算税款。若预缴税额高于全年应纳税额,可申请退税;反之需补缴差额。优先选择收入较高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 -
材料准备与注意事项
需留存两处工资流水、个税缴纳凭证及专项附加证明。若存在劳务报酬、稿酬等综合所得,需一并纳入汇算。逾期未申报可能产生滞纳金或影响征信。
及时完成年度汇算可确保税务合规,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利用个税APP实时查询收入明细与税款计算,确保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