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关于同时从事两份工作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需结合以下要点进行说明:
一、月度收入与起征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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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份工作收入未超5000元
若每份工作的月收入均未超过5000元,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且以个人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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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收入超过5000元
若两份工作月度收入合并后超过5000元,则需对超出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A工作月收入4000元,B工作月收入6000元,合并后需对1000元部分纳税。
二、纳税计算与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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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扣预缴机制
用人单位需按月计算预扣预缴税款,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即使每份工作单独未超5000元,合并后超过起征点的部分仍需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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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
全年收入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将各月收入合并计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确定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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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单位收入合并
若在不同单位工作且月度收入均低于5000元,但全年累计收入超过5000元,则需在汇算清缴时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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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单位多份工作
若同一单位存在多份工作(如兼职),则所有收入均需合并计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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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时需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等)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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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时间
不同单位工资若发放时间不一致,需以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为准。
同时从事两份工作且月度收入合并超过5000元时,需按月预缴并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建议保留好收入凭证,以便准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