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单位未缴纳医保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补缴。具体**途径如下:
一、补缴要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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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社保的,可要求补缴应缴期间费用。补缴年限不足3年的,由欠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工资凭证等材料;3年以上的,需提供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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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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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与单位沟通,要求其限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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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果时,可向当地社保机构(如12333热线、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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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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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仲裁时效为1年(从欠缴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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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赔偿损失(如医疗费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先通过仲裁或行政程序确认欠缴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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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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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费用由欠费单位承担,劳动者无需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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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山东)对2024年1月1日前欠缴的医保,可直接向税务部门投诉举报。
建议优先通过社保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若仍无法解决,再考虑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