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未发放时提前申报个税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不得在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提前申报税款。若公司长期未发工资却虚假申报个税,可能面临税务处罚和员工投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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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未发先报
税法要求扣缴义务人按实际发放的工资计算税款,并在次月15日前申报。例如,企业2月计提但未发放的工资,应在实际支付月份(如4月)代扣个税并于5月申报,而非提前在2月申报。虚假申报可能被认定为逃税或虚报收入。 -
员工权益与税务风险
提前申报会导致员工税务记录异常,影响**、签证等事务。若员工实际未收到工资,可向税务机关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企业若因资金困难延迟发薪,需与员工协商并留存书面说明,后续补发时合并申报。 -
合规操作建议
- 零申报处理:未发工资的月份应填报“0”收入,避免虚增记录。
- 合并申报:补发多月工资时,需在实际发放当月合并计算税款,并附情况说明。
- 及时更正:若错误提前申报,需作废原记录并重新按实际发放月份申报。
总结:企业必须严格按实际发薪时间申报个税,虚假申报将承担法律责任。员工若遇此类问题,应保留证据并通过合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