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最新政策规定,未发放工资的个税申报需遵循以下原则和操作步骤:
一、核心原则
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为计算基础 ,未发放工资期间无需申报个税,但企业需在次月申报时合并处理补发工资。
二、具体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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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实际发放情况
- 制作工资发放台账,明确每位员工实际到账月份及金额。例如:9月补发7-8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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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已申报但未发工资
- 若已提前申报但未发工资(如7月申报但未发),需在税务大厅作废原申报记录,并在9月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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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发放月份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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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发放 :补发工资时(如9月发7-8月工资),直接计入9月收入,按累计预扣法计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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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发放 :若后续月份分次发放工资(如10月发8月工资、11月发9月工资),需分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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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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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不申报 :未发工资月份需填“0”申报,不可直接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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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跳档风险 :合并申报时可能因累计收入增加导致税率跳档,需注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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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扣义务 :企业需在工资发放当月代扣代缴个税,次月15日前申报。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企业拖欠工资,员工未实际取得收入,企业无需申报个税;但企业需在工资实际发放后按规定申报。
总结 :未发工资期间无需申报,但企业需在次月申报时合并处理补发工资,确保税款准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