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的计税方式选择需根据个人收入水平及年度综合所得情况决定,具体如下:
一、计税方式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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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计税更优 :适用于 全年工资收入高于年终奖 的情况,可避免高收入导致的税率跳档,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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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税更优 :适用于 全年工资收入低于年终奖 的情况,通过综合所得的累进税率降低整体税负。
二、具体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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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工资高(年终奖低)
例如:月薪1.2万,年终奖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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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计税 :年终奖税率3%,税额1080元;工资税率10%,税额5880元,总税负6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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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税 :综合所得18万,税率10%,税额9480元,总税负更低。
结论 :合并计税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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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工资低(年终奖高)
例如:月薪6千,年终奖1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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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计税 :年终奖税率3%,税额1080元;工资税率3%,税额1080元,总税负2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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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税 :综合所得18万,税率10%,税额9480元,总税负更高。
结论 :单独计税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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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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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12月31日前 :可自由选择单独计税或合并计税,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试算两种方式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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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1月1日后 :必须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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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调整 :若发现合并计税更优,可在年度汇算时修改申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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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计税可能因奖金过高导致税率跳档,合并计税则通过综合所得平滑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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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每年根据实际收入情况重新计算,避免因政策变动或收入波动产生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