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全量实施
药品追溯码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全面实施时间
- 2026年1月1日起 ,全国所有药品销售终端(包括零售药店、医院等)必须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与上传,医保基金结算将全面依赖追溯码。
二、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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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性
每盒药品的追溯码具有唯一性,仅能被扫码一次。若同一追溯码被多次扫码销售,可能涉及假药、回流药或药品串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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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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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时必须扫码对应药品的追溯码,不得随意扫描其他药品或使用虚假追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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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拆零、中药饮片、中药颗粒等特殊药品暂不要求使用追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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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结算关联
自2025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需通过追溯码完成医保基金结算,未关联追溯码的药品将无法通过医保支付。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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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凭证
购药时需索要包含追溯码的小票或发票,并拍照留存,以备后续查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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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处理
若发现追溯码重复或扫码异常(如被其他药品替代),应立即停止购买,并向售药机构举报。
四、技术支撑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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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平台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建立药品追溯码与医保药品编码的三码关系映射库,支持公众查询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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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消费者可通过国家医保平台或药店查询追溯信息,结果需与药品包装信息一致。
五、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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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售药机构 :未按规定扫码或使用虚假追溯码的,将面临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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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上市许可持有人 :未依法赋码或追溯信息不准确的,将受到监管处罚。
六、特殊说明
- 中药饮片/院内制剂 :目前暂不要求使用追溯码,但仍需符合其他监管要求。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技术手段强化药品全链条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与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