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已到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方式如下,具体选择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
一、继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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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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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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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后参保人员:需逐年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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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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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缴费:继续按月缴纳社保,直至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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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部分地区允许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需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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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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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无法继续缴费或补缴:可选择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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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异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低于职工养老保险,但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三、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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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无继续缴费意愿: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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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终止后无法享受职工养老金,仅能获得个人账户资金。
四、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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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 :部分地区允许延迟2-3年退休,继续缴费至满15年,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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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费用 :一次性补缴金额较高,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建议 :优先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若经济压力较大可咨询当地政策选择其他方式。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缴费记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