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未缴满15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主要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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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政策倾斜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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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退休的国企/事业单位职工 :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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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982年下乡知青 :凭户籍和档案材料,直接申请补缴差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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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参保人员 :男性满65岁、女性满60岁且2011年前已参保者,可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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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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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或返聘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需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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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通过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欠费,但需满足劳动关系存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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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适用于未缴纳职工社保或缴费年限较短者,按年缴费后60岁可领取养老金,但待遇低于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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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职工社保关系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社保,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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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 :2025年起,职工可自愿延迟退休至2030年前,最长不超过3年,期间需自行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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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按年补缴需支付滞纳金,但可避免中断养老待遇。###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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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可领取养老金,不足15年可通过上述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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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之一,但需满足社保缴纳要求。
建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案,优先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