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收养孩子的新规明确了收养条件、程序和保护机制,重点包括放宽收养人年龄限制、强化收养评估、保障被收养人权益等核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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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收养人年龄限制
新规将收养人最低年龄从30岁降至28岁,同时取消“无子女”限制,允许有子女者收养,但需确保具备抚养能力。 -
强化收养评估程序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收养人的经济状况、道德品行、抚养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被收养人获得稳定成长环境。 -
保障被收养人知情权与意愿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本人同意收养,且收养关系解除时需优先考虑其意愿。 -
新增收养冷静期制度
民政部门登记后设30天冷静期,期间可撤回申请,减少冲动收养。 -
严惩违规收养行为
明确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违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民法典新规通过细化条件与流程,兼顾收养双方权益,推动收养制度更人性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