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原文

《民法典》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于2020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其内容涵盖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附则七编,共计1260条,为民事活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具有里程碑意义。

1. 《民法典》的背景与意义

《民法典》的编纂历时66年,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是我国民事立法体系化的重要成果。它以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为核心,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同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2. 《民法典》的主要结构与亮点

《民法典》共分为七编,每一编针对不同的民事活动领域:

  • 总则:明确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 物权:规范物的归属与利用,保护财产权益。
  • 合同:完善合同制度,保障交易安全。
  • 人格权:强化对个人隐私、名誉等人格权益的保护。
  • 婚姻家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家庭稳定。
  • 继承:规范遗产继承规则,确保公平分配。
  • 侵权责任:明确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还引入了诸多创新性条款,如“居住权”“高空抛物责任”等,为解决社会热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3. 《民法典》的适用范围与社会影响

《民法典》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施行不仅为公民日常生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还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法典》的实施也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

《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它不仅是个人权益的“保护伞”,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通过规范民事活动,它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也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本文《《民法典》原文》系辅导客考试网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合作方转载必需注明出处:https://www.fudaoke.com/exam/2833017.html

相关推荐

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司法解释

关于民法典中业主权益保护的司法解释,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主要涉及以下核心内容: 一、业主身份认定 专有部分所有权人 依法登记取得或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认定为业主。 未登记但合法占有的情况 基于商品房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合法占有专有部分但未登记的人,也可认定为业主。 家庭成员的界定 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不属于业主范畴,因未依法登记。 二

2025-05-09 会计考试

1984年关于收养司法解释的规定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收养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一、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长期共同生活形成关系 :若养父母一方在收养时虽未明确表示同意,但长期共同生活且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应予以承认。 社会认可作为依据 :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双方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即使未办理合法手续,也按收养关系处理。 二、法律效力

2025-05-09 会计考试

民法典第793条规定

​​《民法典 》第793条的核心在于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处理规则: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仍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验收不合格,则按修复结果或过错责任分担损失。​ ​ 这一规定平衡了工程质量优先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同时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公平裁判。 ​​验收合格即有权获补偿​ ​ 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只要建设工程通过验收,承包人均可主张参照合同约定获得折价补偿

2025-05-09 会计考试

《民法典》完整版全文

​​《民法典 》完整版全文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涵盖7编1260条,全面规范民事关系,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其核心亮点包括:​​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创新设计​ ​、​​对见义勇为免责等社会热点的明确回应​ ​、​​贯穿绿色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及​​对居住权、数据财产权等新时代权益的前瞻性规定​ ​。 ​​体系化结构​ ​:总则编统领全局,确立平等、诚信等基本原则

2025-05-09 会计考试

民法典793条折价如何理解

民法典第793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折价补偿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基本原则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时,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获得折价补偿。这一规定基于《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处理的原则,即“不能返还或无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的适用条件 工程验收合格 :若工程虽合同无效,但经修复或整改后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可主张按合同约定价款获得补偿。

2025-05-09 会计考试

民法典793条解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处理的核心规定,其核心内容可归纳如下: 一、基本原则 工程验收合格优先 若建设工程虽合同无效但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实际完成工程的合理保护,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承包人完全损失。 修复后验收的处理 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主张工程款折价补偿。 二、责任划分

2025-05-09 会计考试

民法典793条的理解与适用

无效合同折价补偿与修复责任 民法典第793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处理的核心规定,其核心内容及适用要点如下: 一、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 折价补偿的适用条件 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工程通过验收合格,承包人仍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这一规定平衡了合同无效与工程实际完成状态之间的矛盾,保护了承包人的合理权益。 补偿标准的确定 折价补偿以工程实际造价为基准

2025-05-09 会计考试

民法典关于担保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关于担保的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该解释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担保的一般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担保的一般规定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范围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

2025-05-09 会计考试

民法典793条规定原文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处理的核心条款,其原文及释义如下: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的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无效,承包人仍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获得相应的工程款补偿,但需通过折价方式实现。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2025-05-09 会计考试

‌民法典第940条司法解释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的权利义务,核心要点包括:原物业拒不退出需承担法律责任、业主有权选聘新物业、过渡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等。 ‌ ‌原物业拒不退出的法律责任 ‌ 根据司法解释,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企业应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小区。若拒不退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撤离并赔偿损失。法院可强制执行,并对物业企业处以罚款等处罚。

2025-05-09 会计考试

民法典收养孩子的新规是什么

‌民法典收养孩子的新规明确了收养条件、程序和保护机制,重点包括放宽收养人年龄限制、强化收养评估、保障被收养人权益等核心变化 ‌。 ‌放宽收养人年龄限制 ‌ 新规将收养人最低年龄从30岁降至28岁,同时取消“无子女”限制,允许有子女者收养,但需确保具备抚养能力。 ‌强化收养评估程序 ‌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收养人的经济状况、道德品行、抚养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被收养人获得稳定成长环境。

2025-05-09 会计考试

民法典关于收养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 》关于收养的司法解释明确以“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核心原则,全面规范收养条件、程序及权利义务关系,重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 新规放宽被收养人年龄限制至18周岁以下,允许14岁以上未成年人被收养;要求收养八周岁以上儿童需本人同意;严格审核收养人资格,包括年龄、健康、犯罪记录等,并新增政府收养评估制度。特殊情形如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子女或继子女可放宽限制,体现法律的人性化与灵活性。

2025-05-09 会计考试

民法典关于收养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收养子女的规定主要围绕"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展开,同时细化了收养条件、程序及特殊情形处理。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基本原则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 收养应优先保障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禁止以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二、收养条件 收养人条件 年满30周岁; 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 具备抚养、教育、保护能力(如身体、智力、经济条件); 无医学上不宜收养的疾病及违法犯罪记录。

2025-05-09 会计考试

民法典收养篇逐条解读

《民法典》收养篇主要规范收养关系的成立、效力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节) 可收养对象 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资格 孤儿需由监护人或儿童福利机构送养;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生父母可单方送养。 收养人条件 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 具备抚养、教育、保护能力且无不利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记录; 年满30周岁

2025-05-09 会计考试

民法典关于事实收养新规定

​​民法典关于事实收养的核心规定明确: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若符合“长期共同生活、以父母子女相称、亲友或组织认可”等条件,仍受法律保护;而《民法典 》施行后(2021年1月1日)未办理登记的收养行为均不成立合法收养关系​ ​。 ​​时间节点决定法律效力​ ​ 事实收养的合法性以1992年《收养法》和2021年《民法典》为分水岭。1992年前的事实收养

2025-05-09 会计考试

法考民法讲得最好的老师

关于法考民法教学质量的评价,需结合教师的教学风格、课程内容及适用人群综合判断。以下是几位在民法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老师及其特点分析: 一、学院派代表:张翔 教学风格 张翔以学者风范著称,课程内容系统化,擅长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逻辑清晰的模块,例如通过对比物保与人保帮助考生建立整体思维框架。 课程特点 精讲课时51小时,内容覆盖民法核心逻辑,适合基础扎实的考生,尤其适合需要快速掌握体系构建的考生。

2025-05-09 会计考试

民法典700条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700条明确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一条款的核心亮点在于: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与代位权的确立 ,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平衡保证人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1. 保证人追偿权的适用范围 保证人追偿权适用于保证人已实际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具体而言,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

2025-05-09 会计考试

法考民法最全知识点

‌法考民法最全知识点包括《民法典》七编核心内容,重点涵盖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总则, ‌需系统掌握以下核心板块: ‌总则编 ‌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情形)。 代理制度(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的区别及责任)。 ‌物权编 ‌ 所有权(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的特殊规定)。 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5-05-09 会计考试

法考罗翔老师推荐的书

罗翔老师为法律人及普通读者推荐了以下书籍,涵盖法律实务、哲学思考及普法教育: 一、法律实务类 《刑法学讲义》 罗翔经典教材,以案例和理论结合的方式讲解刑法,适合新人入门,但需注意书中融入的法治理论阐述。 《刑法中的同意制度》 深入探讨性同意标准及其背后的权力、道德与文化问题,适合关注刑法细节的读者。 《刑罚的历史》 通过刑罚演变史分析人类社会进步规律,帮助理解刑法的历史根基。 二、哲学与思想类

2025-05-09 会计考试

法考民法段波去哪了

段波老师出走厚大,参与成立星薪法考 段波老师作为法考民法领域的知名讲师,曾任职于厚大法考。在2023年,段波老师与郭翔、黄韦博等人一同出走厚大,共同成立了新的法考培训机构——星薪法考。这一变动在法考培训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段波老师的教学特色 通俗易懂 :段波老师的讲课风格深入浅出,善于用生动的例子和直观的图表讲清讲透民法原理,使复杂的法律问题变得简单明了。 重点突出 :段波老师的课程应试性很强

2025-05-09 会计考试
查看更多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