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危货汽油运输车辆未携带电子运单的罚款标准如下:
一、基础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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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携带电子运单 :对运输企业或车辆直接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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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未携带 :罚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二、加重处罚情形
若运单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承运人、车辆、押运员等与实际不一致),属于违规制作或携带电子运单,罚款金额可能提升至2000-5000元。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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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承运人制作并随车携带电子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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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携带电子运单可能同时触发《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货运车辆超载的处罚(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四、整改要求
执法部门通常要求企业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措施并限期完成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