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1月1日起,电动车行业迎来了多项重要的新规,这些规定旨在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以下是主要规定:
- 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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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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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使用“车载式”形式,应有明确的标识、警示语,并配套提供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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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蓄电池应有唯一性编码,包含生产厂代码等信息。
- 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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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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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加强登记上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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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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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 企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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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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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这些新规的实施将对电动车的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产生深远影响,要求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严格遵守新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电动车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