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安排值班是否符合劳动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情形:
-
法定节假日加班(春节前三天)
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加班工资,且 不能以补休代替 。
-
春节后调休期间值班
若安排在春节假期后的调休日(如正月初四至初七),用人单位可安排补休, 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
-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特殊安排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经批准后,春节期间的值班可能属于正常工作日,无需支付加班费。
-
强制值班且未支付报酬
若用人单位强制要求春节值班且未支付加班费或补休,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拒绝并举报。
法律依据 :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支付300%工资;
-
《劳动法》第四十条明确春节为法定节假日;
-
综合计算工时制需经批准,且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