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1月1日起,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正式实施。根据该公告,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此外,对于11月1日后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其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将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具体来说,公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对于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办理登记上牌;而对于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则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此外,公告还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于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综上所述,11月1日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进行生产和销售,同时也无法在市场上进行登记上牌。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务必选择符合相关标准和认证证书的车型,以免影响后续的出行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