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制单是否违规需分情况讨论,主要依据企业内控规定和会计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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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控要求
若企业明确规定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账目登记工作,而出纳违反此规定制单,则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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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限制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出纳不得独立进行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若出纳同时负责制单(尤其是非现金类凭证),可能违反职责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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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未明确禁止出纳制单,仅要求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需由出纳签名或盖章。在现金类凭证制单方面,出纳的操作可能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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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与赔偿
若出纳制单导致财务损失(如诈骗案),需结合其是否存在疏忽或违规操作判定责任。例如,若出纳未核对原始凭证或伪造签名,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总结 :出纳制单是否违规取决于企业内控规定和具体业务类型。建议企业建立严格的职责分离制度,确保出纳仅处理现金类业务,并保留凭证审核流程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