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资金并非固定按月发放,而是根据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要求分阶段拨付,且需达到 序时支出进度 (如季度末55%、年末95%等) 的监管目标。具体拨付频率和比例由项目实施计划、合同约定及地方财政规定共同决定,通常采用预拨+进度款结合的方式,例如动工拨付30%、完工验收拨付至85%等。
衔接资金的拨付逻辑以绩效为导向,强调资金使用效率而非机械按月发放。中央和省级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资金支出需匹配项目建设进度,例如吉林省规定“每月序时进度和绩效评价节点要求”,广西要求“每季度末达到序时进度,当年资金原则上支出完毕”。对于小型项目,可能分2-3阶段拨付;百万元以上项目则按工程进度分4阶段拨付,如定南县规定“100万元以上项目分30%、55%、85%、100%四阶段拨付”。
地方财政对衔接资金的监管包含动态对账机制。县级部门需每月前5个工作日核对上月资金支出与项目进度,确保账实相符。若项目进度滞后,后续拨款可能暂停;反之,超额完成进度可申请加快拨付。例如,奖补类项目需第三方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而以工代赈项目则按劳务报酬发放节点拨付。
提示:衔接资金的实际拨付节奏需结合具体项目类型、地区财政规则及年度预算安排综合判断,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乡村振兴局获取最新执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