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方法是:将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12个月,得出年平均人数。 关键点包括: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人员为准,劳务派遣人员计入派遣单位,社保参保人数可作为计算依据,且集团分支机构需按工资发放单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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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计算公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例如,某单位全年各月人数总和为600人,则年平均人数为50人。此方法避免季节性波动影响,反映实际用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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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界定:包含在编人员、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工(计入派遣单位)。临时工若缴纳社保也需纳入,但离退休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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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简化方式:若逐月统计困难,可用“(年初人数+年末人数)÷2”估算,但精确性略低。部分地区允许直接采用社保系统中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数据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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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集团企业分支机构需根据工资发放单位统计,若社保与工资单位不一致,需书面说明并归至工资发放方。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月均人数。
提示:不同地区可能对统计口径有细化要求,建议参考当地社保或税务部门的具体指引,确保合规性。保留原始用工记录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