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可享受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的优惠政策,且该政策有效期已延长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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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
该优惠主要针对工商注册未满3年且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30人的企业,可在剩余期限内免征残保金。对于已注册满3年的企业,若职工人数符合条件,同样适用免征政策。 -
政策背景与目的
免征残保金旨在减轻小微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同时促进残疾人就业率提升。 -
申报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主动申报残保金,但需确保职工人数真实合规。若企业误缴,可按规定申请退费。 -
政策时效性
当前免征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需关注后续政策调整,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权益。
小微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红利,合理规划用工成本,同时关注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