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表上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用工的全体职工平均人数,包含正式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形式。该数据直接影响残保金缴纳金额计算,需按以下要点准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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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范围
包含所有劳动关系存续的职工: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由用工单位统计)。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兼职未签合同人员。 -
计算方法
月平均人数=(1月人数+2月人数+…+12月人数)÷12,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
常见误区
- 劳务派遣工:若由派遣单位申报残保金,用工单位不再重复统计
- 集团企业:各子公司分别独立计算,不得合并填报
- 年度中途裁员:仍需计入全年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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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以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社保缴纳人数或工资发放记录为基准,需与财务台账一致。人数变动较大的企业需留存用工合同备查。
正确填报职工人数可避免因虚报、漏报导致的滞纳金或行政处罚。建议提前整理全年考勤记录、工资表等原始凭证,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