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有社保要求,且相关责任明确。以下是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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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义务主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用工单位仅承担用工期间的社保缴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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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时间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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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需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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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部分由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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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派遣规定
若派遣单位跨地区用工,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劳动者参保,按当地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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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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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未缴社保的,可能面临补缴、罚款甚至财产查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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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若未配合办理社保,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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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明确规范了社保缴纳义务及责任划分。
总结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由派遣单位负责缴纳,用工单位仅承担用工期间责任。双方均需依法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