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属问题需从法律和会计两个维度分析,结论如下:
一、法律归属: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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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主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全部义务(如工资、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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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关系明确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实际使用方)和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协议,不承担直接用工责任。
二、会计核算:计入用工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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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定义扩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用工单位职工范畴,因其提供的服务与正式职工类似,且费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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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统计依据
用工单位在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时,会将劳务派遣人数计入总员工数。
三、特殊场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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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限制 :劳务派遣人员若需注册安全工程师,受聘单位必须与缴纳社保的单位一致(即劳务派遣公司),而非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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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雇佣争议 :部分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可能名义上为用工单位服务,但实际劳动关系仍属劳务派遣公司,需结合具体合同约定判断。
劳务派遣人员法律上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但会计和部分政策场景下可能计入用工单位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