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其劳动关系归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仅享有劳动力使用权。关键区别在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社保缴纳责任及法律权益归属,但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同工不同酬”或福利差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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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本质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仅为劳务使用关系,无直接劳动合同约束。例如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均由派遣公司负责,用工单位仅支付服务费用。 -
权益与责任划分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管理限于工作安排和岗位监督,不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如解雇赔偿、社保纠纷)。但若用工单位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导致工伤,需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明确要求加班费、绩效奖金等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以保障同工同酬。 -
实际用工中的模糊地带
部分长期派遣员工可能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被认定为用工单位职工,例如连续工作多年且岗位非临时性。但需满足劳动关系转移或司法判定条件,否则仍以劳动合同主体为准。
总结: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灵活但权责清晰,劳动者需明确自身权益归属,用工单位应合规使用派遣人员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