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中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方法
-
全年平均人数
以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12个月得出,需四舍五入取整。例如:某企业1-12月在职人数分别为100、102、98等,则年平均人数为(100+102+98+...)/12。
-
包含人员范围
- 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人数。 - 外聘劳务工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二、数据来源与调整
-
自动取数 :通常来源于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中的“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从业人数,可手动修改(如退休返聘人员不计入)。
-
差异说明 :年报人数与残保金人数可能因统计口径不同存在差异,需以残保金系统自动计算为准。
三、注意事项
-
需同时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公式为: $$ \text{残保金年缴纳额} = \left( \text{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times 1.5% - \text{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right) \times \frac{\text{年平均工资}}{\text{在职职工人数}} \right) $$
-
部分地区(如河北)对小微企业有减免政策,需关注当地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