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仍需缴纳残保金,主要原因是这类单位通常属于非企业性质(如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不适用针对企业的“30人以下小微企业免征”政策,需按分档减缴规则计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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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差异
现行残保金减免政策明确区分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企业类主体(如公司)在职职工≤30人可享受免征,但非企业单位(如协会、民办非企业)即使人数≤1人也不适用该优惠,需按分档减缴标准缴纳。 -
分档减缴规则
非企业单位需根据当地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通常1.5%左右)计算应缴额。若未雇佣残疾人,则按职工人数×平均工资×减缴比例(如90%)缴纳,具体比例以地方政策为准。 -
申报注意事项
单位需在税务或残联系统如实填报职工人数、工资数据。若误填为企业类型可能导致系统误判,需核对登记注册类型并补充证明材料。
提示: 残保金政策可能随地区和时间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最新细则或咨询专业机构确认缴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