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需结合政策规定和实际用工情况,具体方法如下:
一、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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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式
根据财税〔2015〕72号文件,计算公式为: $$ \text{残保金年缴纳额} = \left( \text{在职职工人数} \times 1.5% - \text{实际安置残疾人数} \right) \times \text{年平均工资} $$
其中, 在职职工人数 需按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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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人数计算规则
- 计算周期 :按年度计算,通常采用全年各月人数总和除以12后四舍五入。 - 包含人员类型 :包括在编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等,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人数。 - 工资计算 :以全年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实际工资计算,超过则按2倍标准计算。
二、注意事项
- 非正式雇工 :如临时工、兼职人员等,若属于实际用工则需纳入统计。- 差额人数处理 :计算结果可能为小数,以实际人数为准(不足1人按1人计算)。- 数据来源 :可通过社保缴费记录或实际工资单获取职工人数及工资数据。
三、案例说明
以济南某企业为例,若上年在职职工56人,年平均工资5.2万元,未安置残疾人,则需缴纳残保金3.9万元;若安置1人,则无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