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均人数
关于残保金申报中“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的填写,需根据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具体方法如下:
一、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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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人数法
采用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个月,计算月均人数。例如:
$$\text{月均人数} = \frac{\text{1-12月在职人数总和}}{12}$$若某月在职人数为29人,次月为30人,第三月为31人,则月均人数为:
$$\frac{29+30+31}{3} = 30 \text{人}$$ -
人数取整规则
计算结果需四舍五入取整
二、包含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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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职工 :包括合同制、劳务派遣、技术咨询等非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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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计算 :以每周45小时为基准,每人每月计算40小时,超出部分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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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岗人员 :如试用期员工、季节工等,若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时间达标,需计入总数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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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
若企业上年度开业时间不足12个月,需按实际月份计算人数。例如:
$$\text{2023年10月新办企业,10-12月人数分别为29、30、31人}$$则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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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获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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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电子税务局填表系统的自动计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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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系统数据为0,则需结合个税申报记录或工资总额计算: $$\text{人数} = \frac{\text{纳税人次平均值}}{\text{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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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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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与工资总额匹配 :若两者均为0,需参考个税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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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计算方法以财税72号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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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差异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通过以上方法,可确保残保金申报中在职职工人数的准确性,避免因数据错误影响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