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上年在职职工人数4.5人需按实际月均人数四舍五入取整填报,即填写5人。计算依据为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12个月,若结果为小数则遵循“四舍五入”规则。例如,若全年各月人数总和为54人(54÷12=4.5),最终填报人数为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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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口径:残保金要求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月均人数,需统计全年所有在职人员(含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正式工、临时工),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归属派遣单位)。公式为:
若企业非全年营业,则分母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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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注意事项:
- 四舍五入规则:4.5人需进位为5人,系统通常自动处理,但需人工核对预填数据是否准确。
- 临界值影响:人数接近30人时(如29.5人需进位为30人),可能影响小微企业免征资格,需谨慎核对。
- 数据来源:电子税务局可能预填企业所得税年报的“从业人数”,但两者口径不同(残保金不含劳务派遣),需手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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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
- 直接采用企业所得税年报的“季度平均人数”(如4.5人)会导致错误,因残保金要求“月均人数”。
- 临时工若工作满1个月且签订合同,需纳入计算;短期或劳务派遣人员除外。
总结:填报时优先以实际月均人数为准,4.5人按规则填5人。若电子税务局预填数据有误(如含劳务派遣),需手动修改。同时注意地方政策差异,如部分地区要求社保或个税申报数据作为辅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