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从事有偿工作的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劳务派遣等合法用工形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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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职工
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通常每周工作40小时左右,享受完整的薪资福利(如社保、公积金等),是企业在职职工的主要构成部分。 -
兼职职工
以非全日制形式工作,工作时间灵活,可能按小时或任务结算报酬,通常不享受全职职工的全部福利,但仍受《劳动法》保护。 -
劳务派遣职工
由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后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归属派遣公司,但实际工作内容受用工单位管理,常见于临时性、辅助性岗位。 -
特殊用工形式
如退休返聘人员、非全日制用工、季节性用工等,虽可能不完全符合传统职工定义,但只要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并获取报酬,均属于在职职工范畴。
在职职工的核心特征是合法劳动关系和有偿劳动,无论用工形式如何,其权益均受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