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现统一为不动产权证)的主管部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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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办理部门
-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 :负责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具体部门名称可能因地区而异,常见为 房地产管理局 、 不动产登记中心 或 土地管理局 ,部分城市实行“房管+土地”两部门联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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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可确定本级机构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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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若当地实行“房管+土地”分部门管理,需先到房产管理部门完成权属登记,再持房产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证。
建议 :办理前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房管部门,确认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