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可通过三种方法完成,分别是公证继承、协商继承(不强制公证)和诉讼继承,具体选择依家庭情况和房产状况而定。
房产继承首先要确认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及房屋产权归属,确保被继承人有合法有效的产权(如商品房而非使用权房)。公证继承适用于各继承人间协商一致的情况,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如有)等材料,随后凭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公证处按房产价值收取2%服务费,最低200元。若存在争议或无法协商,则需通过诉讼继承,由法院判决后持判决书办理过户,适合继承关系复杂、份额争议大的家庭,但周期较长且涉及诉讼费。协商继承即无需公证直接继承,全部继承人达成一致后可提交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流程较简便且无费用,但需注意材料真实性及亲属关系确认。部分地区已废止强制公证规定,但公证继承在流程证明力上更具效率优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存在遗嘱须符合《继承法》要求,且需经公证或法院确认效力。继承时还需注意税务问题,法定继承免契税,但直系亲属以外继承须缴纳1.5%契税,房产增值部分可能涉及个税或营业税(满5年可免征)。若房产属共有财产,须先分割夫妻共同或家庭共有部分再继承。建议根据继承复杂度及家庭关系选择合适方式,必要时咨询律师或公证处规避法律风险,确保权属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