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已故户主需按以下步骤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核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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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籍与获取死亡证明
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并获取死亡证明,这是后续流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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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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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提交遗嘱原件及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由公证处确认继承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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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若无遗嘱,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公证处按法定顺序确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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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过户材料
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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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费与领取新证
根据当地政策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完成房屋评估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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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唯一继承人 :需其他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权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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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继承人 :需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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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法院判决 :需提交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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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建议提前收集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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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部分材料(如死亡证明)需在户籍注销后一定时间内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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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 :若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前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法定继承顺序)、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