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率较高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五点,主要基于犯罪情节、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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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节轻微
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如轻微超速、短距离醉驾未致事故),或酒精浓度仅略超标,社会危害性有限。例如血液酒精浓度仅高于醉驾标准且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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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配合调查,或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谅解,体现改过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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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与司法解释差异
不同地区或检察院对危险驾驶罪的理解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部分案件因证据标准、量刑幅度等问题选择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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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或特殊身份因素
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或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定群体,依法适用免予起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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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或涉及其他罪名
检察机关认为证据无法充分证明构成犯罪,或行为同时触犯其他更严重罪名(如交通肇事罪),需按重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和第一百七十七条(法定不起诉条件),结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