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4小时的处罚根据车辆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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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连续驾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 扣12分 ,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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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
连续驾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 扣3分 ,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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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车辆(如小型汽车、摩托车等)
连续驾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 不扣分 ,但需缴纳2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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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即构成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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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明确区分了不同车辆类型的扣分标准。
提示 :所有疲劳驾驶行为均需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避免以“短暂休息”规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