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需综合股权结构、决策影响力及法律定义,具体标准如下:
一、核心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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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与表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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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通过协议控制30%以上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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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未持股50%,但通过协议或安排可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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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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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配公司财务、经营政策制定,或通过特殊安排影响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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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键事项(如战略方向、人事任命)中具有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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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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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实际控制人指虽非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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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属于广义实际控制人范畴,但实际控制人不限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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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关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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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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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关联公司持股、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协议实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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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未达50%但表决权占比超30%时,需结合其他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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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身份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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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可能非法定代表人,但通过资金流向、管理行为等实际掌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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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如亲属、管理层)可能成为间接控制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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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参考
- 最高法案例 :朱某虽为法定代表人,但通过创世公司间接控制沈师桥大酒店,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赵旭通过双重持股及实际经营参与,被认定为核心控制人。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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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内部文件,排除合法授权的股东或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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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需重点审查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风险。
认定实际控制人需综合分析股权比例、决策能力及法律关系,避免仅以表面持股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