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有权查阅公司账簿,但需遵守法定程序和限制。具体如下:
一、股东查阅账簿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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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
- 连续持股要求 :连续持股180天以上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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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机构
股东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查阅。
二、查阅程序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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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请求
需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查阅目的。
- 现场查看为主 :通常需现场查阅,禁止拍照、复印或带走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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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理拒绝权
若公司认为股东查阅存在不正当目的(如泄露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可拒绝并提供书面理由,需在15日内答复。
三、特殊情况下的突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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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支持 :需提供初步证据(如财务数据矛盾)证明目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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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监督 :股东可要求查阅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资料。
四、诉讼救济
- 公司拒绝合法查阅时,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股东在符合持股时间和目的要求的情况下,可通过合法途径查阅公司账簿,但需注意程序规范和证据要求。若遭遇不合理限制,可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