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另一家公司的核心方式是通过股权控制(通常持股50%以上)或协议安排(如一致行动协议)实现业务主导权,具体可分为直接持股、间接控股和协议控制三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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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股
通过收购目标公司50%以上股权(或67%以上绝对控股权)获得决策权,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符合《公司法》对股东资格及出资的规定。 -
间接控股
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多层股权架构控股,例如母公司100%控股A公司,再由A公司控股B公司。此方式可分散风险,但需注意税务合规和关联交易披露。 -
协议控制
通过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或AB股设计(如创始人保留高投票权股份)实现控制,适用于持股比例不足但需掌握管理权的情况,需明确协议法律效力。
实际操作中需结合目标公司行业属性(如涉及外资或国资需额外审批)、财务尽调结果及公司章程灵活选择方案,确保合法性与控制力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