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可以自己开公司,但需注意法律限制和公司章程约定。关键点包括:普通股东无竞业禁止义务(除非兼任董监高或签订协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限设立一家、新公司不得损害原公司利益。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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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性:股东作为独立民事主体,有权投资设立新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一个自然人仅能设立一家),法律未限制股东持股多家企业,只需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如股东人数、出资额、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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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例外:若股东同时担任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需遵守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否则收入归原公司所有。普通股东若无此类职务或协议约束,可自由开展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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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与协议限制:原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可能对股东投资行为设限(如竞业条款)。若新公司业务与原公司冲突,需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股东应优先遵守约定,避免利益输送或资源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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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风险:股东滥用权利(如抽逃出资、损害原公司利益)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若涉及关联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并确保公平性。
总结:股东开公司需平衡权利与义务,建议提前审查原公司章程、职务身份及潜在利益冲突,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