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不想干了,可以依法提出辞职,但需注意是否涉及专项培训费用和服务期约定。 关键点包括: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离职、专项培训需赔付违约金、委婉沟通保持职业形象。以下是具体建议:
-
法律权利与程序
培训期通常视为试用期一部分,劳动者有权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若公司未支付专项培训费用或未约定服务期,离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若存在专项培训协议,需按约定赔付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的违约金。 -
沟通技巧
当面或书面表达感谢,说明离职原因(如职业规划不符),避免负面评价。例如:“感谢公司提供的学习机会,但因个人发展方向调整,需终止合作。”主动提出交接工作,展现责任感。 -
书面离职申请
提交正式辞职信,明确离职日期和原因,留存书面记录。内容需简洁,如:“本人因个人原因,拟于XX日期离职,期间将全力配合工作交接。”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公司强制扣留或索要不合理赔偿,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注意保留培训协议、工资条等证据,以便**。
离职是职业常态,依法操作并保持专业态度,既能维护权益,也为未来合作留有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