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入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针对“签了协议培训期间不想入职”的情况,可参考以下建议:
一、劳动关系与合同效力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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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未建立
若尚未实际入职(如未办理入职手续、未参与培训),则劳动关系未建立,可随时解除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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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与专业培训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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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 :属于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无需支付费用,因此无需因未入职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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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培训 :若用人单位已支付培训费用,双方可约定服务期,劳动者需遵守服务期约定,否则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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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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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解除协议
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明确表达离职意愿,提及协议条款中的解除条件(如试用期3天通知期),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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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尽量与公司协商,说明自身情况(如职业规划调整),争取达成一致。若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可记录沟通内容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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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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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协议文本、沟通记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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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第三方机构(如银行),核对合同条款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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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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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单方面违约 :若已入职但未参与培训,需遵守服务期约定,否则可能面临违约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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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对待“培训协议” :若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如强制服务期、高额违约金),可主张协议无效。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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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3天);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的,可约定服务期,但岗前培训不属于服务期范畴;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约定提供培训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通过以上步骤,可合法合规地解除协议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若协商失败,建议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