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时收取培训费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包括培训费、押金等。关键点提炼:① 法律明文禁止:入职培训费用应由企业承担;② 常见陷阱:以“高薪保就业”为诱饵,诱导求职者**或自费培训;③ **途径:保留证据并向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现行法律,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将培训成本转嫁给员工。若企业以“能力不足”“需考证”等理由要求付费培训,可能涉嫌虚假招聘或诈骗。部分机构甚至通过“招转培”模式,先承诺高薪岗位再以培训不合格为由解雇求职者,此类行为已被多地人社部门列为典型求职陷阱。
求职者需警惕任何形式的入职前收费,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设备费”等。若遭遇此类情况,应立即拒绝并举报。正规企业不会要求员工承担本应由企业支付的培训成本,这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前务必核实条款,若企业强制收费或克扣工资抵扣培训费,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保留聊天记录、收费凭证等证据,有助于后续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