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用人单位以招聘名义收取培训费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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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收费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身份证件或要求提供担保、收取财物(包括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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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承担主体
用人单位应自行承担员工职业培训费用,这是其法定义务。若以培训费为入职条件,属于“以其他名义收费”。
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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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缴纳与退款
若用人单位以培训费为入职前提,劳动者可拒绝支付,并要求退还已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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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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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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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商无果,可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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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协议效力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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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未履行部分培训费用且不超过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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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
总结 :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无法律依据,劳动者应通过法律途径**。建议求职者谨慎签订相关协议,优先选择正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