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噪音扰民的投诉处理部门及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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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12369)
负责社会生活类噪声(如餐厅、干洗店等固定场所)的投诉,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监测噪声源并依法处罚超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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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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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筑施工噪音、工业噪音等需公安介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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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恶意扰民行为进行警告或处罚,尤其适用于夜间(22:00-6:00)或多次投诉未解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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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部门(12345)
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处理居民对环保、公安等部门不作为的投诉,或涉及市政管理的噪音问题。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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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噪音由公安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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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保留录音、视频等证据,避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