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现场管理五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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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达标要求
新建、改扩建矿井及重组矿井投产前需达到省最低规定等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否则不予验收或发证;现有矿井需在标准发布后1年内达标,否则暂扣生产许可证。
二、生产计划与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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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生产与定员管理
按核定能力制定生产计划,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需配备足额技术人员保障监控系统运行。
三、瓦斯防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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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方针”与工作体系
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体系,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并实现联网。
四、设备与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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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机与自动化要求
提升机需采用双PLC数控系统,配备上位监控、信号及视频监控,同时推广机械化开采技术(如无煤柱开采、极薄煤层开采等),提升自动化水平。
五、动态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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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制度与等级评定
实施办矿企业年审制度,按特级至丁级划分等级,审核内容包括安全机构、管理制度、机械化程度等,确保企业持续符合标准。
以上标准综合了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等多方面要求,旨在推动山西省煤矿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转型。